公司治理
董事會多元化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提倡並尊重董事會多元政策,根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如: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及專業知識與技能(如: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本公司亦以上述多元化方針為依歸。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現任董事成員共9位,董事間未有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之情事。
董事會成員
主要學歷
美國南加大(USC)MBA 碩士
政治大學會研所 碩士
CFA、FRM、CPA
主要經歷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組長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部 組長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 承銷部 副總
華鴻創投(股)公司 副總經理
富邦證券(股)公司 董事及承銷部副總
富邦證創投(股)公司 董事及執行副總
主要經歷
嘉興三和吉田建材工業有限公司 專案經理
墨森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火星生技(股)公司 董事長
火星生技(股)公司 總經理及代理發言人
主要經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 特聘教授兼全球創新創業中心 執行長
主要經歷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總經理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 董事長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國立政治大學 會計學系 兼任教授18年
國立台北大學 企管學系 兼任教授5年
主要經歷
四元資本有限合夥 負責人
趙孟彥投資有限公司 負責人
健生活(股)公司 負責人兼總經理
主要學歷
英國海華大學愛丁堡商學院(Edinburgh Heriot-Watt University UK) MBA
高雄東方技術學院 美術工藝科
主要經歷
摩比家(股)公司 商品總監
富邦媒體科技(股)公司 美妝保健部 部長
樹飛雪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資深副總
主要學歷
廈門大學 經濟學 博士
國立台北大學 企管系 碩士
國立中山大學 企管系 學士
主要經歷
富邦金融控股(股)公司 財管事業群資深副總經理
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 董事兼資深副總經理
富邦期貨(股)公司董事長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董事
台灣期貨交易所(股)公司 董事
主要學歷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 微生物系 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科技事業經營管理研究班
國立台灣大學 農業化學研究所 碩士
主要經歷
和康生物科技(股)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
聯亞藥業(股)公司 董事長
主要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系 法學組
2001年司法特考司法官及格
2001年律師高考及格
主要經歷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
法務部廉政署 派駐檢察官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酬委員會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
內部稽核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設置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管理當局改進之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企業資源得以充分利用,增進作業整合效能,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落實部門自我管理,使規章制度的執行成為良好管理及經營基礎。